浙江三部门联合加强旅游景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4年09月12日信息来源:中鹏国际
当前正值雷电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防雷安全工作,提高防雷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浙江省气象局联合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强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防雷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旅游、规划、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的相关服务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根据通知精神,气象、旅游、住建三部门将加强景区景点防雷场所和装置的合理规划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景区景点,按突发雷暴天气可就近避雷的要求,合理规划防雷场所。明确景区景点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安装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通知强调,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做好防雷装置的保养和维护,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完善防雷安全警示规划,选择合理的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增强游人的防雷安全意识、普及防雷安全常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的措施、任务和责任。
各级气象、旅游、规划、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景点的防雷安全监管和检查,建立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信息库,从制度上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建(构)筑物、设施防雷装置建设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防雷安全各项举措的要严格督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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